桂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依据仪器设备运行成本补偿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应优先保障本学院教学科研安排,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开放,有偿使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二条 本学院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学分课程教学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不收取费用,本学院、学院外及校外用户按照用户对象不同分级收费。

第三条 院内用户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由老师个人承担。院/校外用户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除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外,还包括劳务费和管理费等,并适当考虑仪器设备折旧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转入学校财务处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支专用账户:“材料学院大型仪器共享测试费”。所收费用为专款专用,执行收支两条线。支付测试费时所有用户需使用转账支付至学校对公账户中,任何设备管理人均不得收取现金。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按照学校30%、学院70%比例分配。学院分配70%仪器使用费中,50%作为学院大型仪器运行经费,可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实验材料消耗成本、培训交流、出版文献、论证评审等费用支出。另外的20%可作为设备管理人员和测试人员(含学生)绩效和劳务费。设备管理人员的绩效由基础绩效和绩效系数构成,基础绩效按照总的测试收入确定,绩效系数根据个人负责仪器的测试收入、仪器维护、学生培养、设备购置、日常工作量等确定。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含学生)的技术培训工作由仪器供应商或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自行操作。所有大型仪器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行网络预约制。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校内测试采用后收费方式,即先使用后收费。每年10月份结算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及本年度一、二、三季度测试费用;校外测试采用先付费后反馈测试结果方式。

第七条 在服务过程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制度,自觉接受设备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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